作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高考改革是我国新时代实现教育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新高考改革与历次高考改革一脉相承,是对历次改革的持续和深化[4]。历史地看,新高考改革虽是一个革故鼎新的动态进程,是一项仍未完成的重大教育改革事业,但与传统高考相比,新高考十年实践在促进公平、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模式等方面均有较大转变或改进,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效。
(一)高考公平追求:由绝对转向理性
公平是高考制度的根本和灵魂。我国高考历来强调公平公正,旨在立足现实社会条件和考试技术,以合理的规则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进行分配。公平分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关键在于确定可量化比较且简便易行的标准,这使得考试分数成为象征高考公平的重要标志。但在高考本身的高风险、高利害及自古以来形成的考试至公观念的影响下,传统高考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也导致学生、教师、家长和学校对高分的执念。这最终使传统高考对公平的追求走向绝对化,甚至产生唯分取人等畸形的高考公平理念,削弱了高考的人才选拔效力,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
《实施意见》将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确立为新高考改革的首要原则,标志着引导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成为新高考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由此,高考公平的内涵更加丰富,它不仅是分数参照下的入学机会分配公平,更是综合素质参照下的学生发展机会平等。新的公平内涵促使新高考改革超越分数框定的公平范畴,确立更加理性的公平理念,即既强调入学机会分配标准的公正客观,也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十年来,在新高考公平理念的指引下,形成了“3+3”模式与“3+1+2”模式并行的高考选科格局,积极探索构建高校招生多元录取模式。这些举措为发展水平不同、类型各异的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充分的发展机会。
可见,新高考改革总体上扭转了唯分数的错误观念,将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高考公平从注重形式公平向强调实质公平转变。
(二)选考多样性:由过度转为适度
文理分科是我国传统高考的主流模式,在该模式下学生的选择空间较为狭隘,难以根据自身兴趣和学科发展潜力进行个性化学习。作为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20个重大问题之一,文理分科在2010年被列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为后来新高考取消文理分科奠定了基础。自2014年起,上海、浙江、北京、山东等第一批和第二批改革试点省市实施“3+3”选科模式。这一模式为学生提供多达20种选考科目组合,而浙江第二个“3”为“7选3”,科目组合多达35种,极大拓展了学生的选择空间。但同时,该模式也导致物理等科目选考人数下滑、专业招生录取难度增加、部分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配套支持难以为继等问题。这表明“3+3”选科模式在扩大学生选择机会的同时,也产生了功利化选科的问题。此外,该模式下的科目组合多元选择,也使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处于不利竞争地位。因此,在新高考改革初期,科目组合的多样化实际上存在一定的过度化。
为纠正这一问题,从第三批试点省市开始,采取“3+1+2”选科模式,即学生选科时必须在物理、历史两门中选择一门,再从其余四门中选择两门。这既是对学生功利选科的纠正,也是对高考形式多样化的调整。一方面,这一调整保障了物理和历史两个科目在自然科学类专业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中的基础地位,平衡了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多样性学习需求与在大学阶段的专业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该模式将选考科目组合减少至12种,降低了中学选课走班教学的难度,减少了教育资源配套支持对高考选科的限制,有利于新高考科目改革在中西部地区的推广[7]。
综上,新高考科目设置从“3+3”到“3+1+2”的调整,很大程度上是对科目组合多样化的一种有限平衡,客观上也是深入推进新高考改革的现实需要。
(三)高考能力考查:由唯智转向全面
伴随高考改革的持续推进,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逐渐完善。传统高考以分数作为测量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标尺,以文理分科作为学生知识学习的界限,考试内容侧重考查学生的智育水平。诚然,这种考查方式有利于促进学生文化素养的提升,但文化素养只是素质发展的一个方面,灌输、刷题等应试方法阻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发展。因此,优化高考内容是引导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关键。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为新高考内容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即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考试内容体系。在德育考查方面,突出其首要地位,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理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查;在智育考查方面,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反对机械的知识记忆;在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考查方面,创新考查策略与方法,在纸笔测验中创设引导学生劳动观念、审美素养、体育意识发展的情境性试题。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通过审核学生素质发展档案、组织专业面试等方法评价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程度。
可见,新高考改革使德智体美劳五育考查内容体系更加立体,使考试内容呈现的学生素质内涵更加全面,增强了高考对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引导。
(四)招生录取模式:由单向变成双向
招生录取模式关涉考生与大学专业匹配度,影响大学人才培养成效。理想的录取模式应有利于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双向选择,在保障学生自主择校的同时,为大学在充分考察学生素质的基础上进行录取创造条件。在传统高考录取模式下,生校选择呈现出明显的单向化特征:学生参考往年的录取情况,根据自己的高考分数和排名选择最有希望被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照学生的志愿完成录取投档;大学按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提交的考生档案接收学生。这种模式下学生尚有根据高考分数选择大学和专业的余地,但大学除自主招生途径外,缺少主动选择学生的空间。
为打破统一考试、统一招生、统一录取的单一化招生局面,新高考改革赋予大学更多的招生自主权,为实现生校双向选择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实施意见》提出:“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3]在这一政策下,大学通过设定选考科目、组织面试等方式衡量学生专业发展潜力与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契合度,从而实现大学对学生的自主选择。可见,这种模式较好地保障了大学在招生录取中的主体性,有利于推动大学由被动录取向主动招生转变,使生校选择实现由单向变为双向,提高了学生与专业间的匹配度。
总之,新高考改革是对传统高考改革力图解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的一次整体性突破。经过十年试点探索,新高考促使高考公平理念更加理性,推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加有力,为学生创造了更加广阔的个性化发展空间,赋予了大学更加充分的招生自主权。